疑似有人冒充环卫监察人员从事不法活动

惠州日报头条新闻2024年2月29日报道: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东江水域进入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我市管辖的东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及增江惠州龙门段水域,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根据了解仲恺高铁站高架桥排洪闸门一带水域均属于东江水域,禁渔期内禁止下网捕捞范围(娱乐性垂钓除外),然而疑似仲恺监察大队两名工作人员在4月8日下午15点30左右,利用工作便利及工作船只在工作时间内对该闸门水域内水产品大肆捕捞,其中一名人员身着环卫监察夏季工作服,衣服袖上配有环卫监察臂章,胸前工作编号为JB0100,下网长度估约200至300米,周边群众劝阻无效,其态度嚣张,扬言承包该闸门口河段,而且根本不怕群众举报,然后便给疑似其主管领导打电话,也不知道得到支持还是同意后,捕捞行为并未停止,后了解到该名人员长期以来经常在此河道内下网捕鱼,两名人员象征性的捞了几袋水葫芦堆放在岸边,然后就开始收网收鱼,随后抬着一蓝色周转箱鱼获乘坐编号环卫巡查ZL008字样牌照警制摩托车离开。

那么问题来了:1.该两名人员是不是环卫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2.如果不是环卫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何能够身着该单位制服和使用该单位编号的车辆和船只?3.在禁渔期内使用违法工具捕捞自然水体内水生产品是不是违法行为?4.拿着老百姓的纳税钱提供的工资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而只与本身利益有关的事情是不是乱纪行为?5.公安部门包括交警使用的巡逻车辆都上有正规牌照,为何使用警制摩托车的环卫监察就能游离法律之外,使用无牌无证的车辆,仅仅挂个单位牌?

综上所述,希望环卫监察部门自查自纠,及时清理害群之马,维护好相关部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更加维护好惠州来之不易的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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